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6月11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运金管罚决字〔2025〕10号、11号)显示,因编制虚假资料套取费用、未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16.5万元。
李鹏(时任时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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