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结果或招标过程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明确说明异议的内容和理由。
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应当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如果异议成立,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会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发现投标过程中存在欺诈、贿赂等犯罪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处理。
建议
提前准备:在提出投诉前,投标人应准备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和材料,确保投诉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明确投诉对象:确定具体的行政监督部门,并了解其投诉受理的流程和要求。
依法投诉:确保投诉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避免因投诉内容不合法或证据不足而被驳回。
保持沟通:在投诉过程中,保持与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投诉进展和处理结果。
通过以上方式,投标人可以合法、有效地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