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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 酒过三巡,能骑电动车回家不?

时间:2025-06-27 11:49:00

不少人觉得酒后只要不开汽车就没事,骑电动车、摩托车不算事儿。可现实中,酒后骑电动车引发事故被追责的案例屡见不鲜,这背后的责任该如何认定?

案情:2024年10月,王某酒后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沿商洛市商州区江滨大道行驶至东环路十字路口时,与寇某停放的小型轿车相撞。经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371.26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状态。而他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

审理: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2025年4月,商州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以及车辆危险程度等情节,最终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官说法:电动车是否属机动车是关键

法官指出,人们常误以为醉驾仅针对汽车,实则不然。酒后驾驶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核心在于是否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等。许多电动三轮车因车轮数量、整备质量、电动机功率、最高车速等超出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会被认定为机动车。因此,醉酒驾驶此类车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提醒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中的“车”涵盖所有机动车,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务必做文明守法的驾驶员。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对机动车的定义及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包括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轮式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作者:杨文贞 程庭颖(商洛商州法院)

编辑:赵佳欣

责编:李娟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法制信息咨询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