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定点管理,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更好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根据《实施细则》,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在党政机关及其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安徽将打破各自为战格局,一体规划全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探索建立“省级统采、市级协同”新模式。
新模式下,全省统一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会议定点场所。省级统一发布或委托发布征集公告,市、县(区)原则上不重复采购,会议定点场所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召开会议共同使用。
省内所有意向企业,只要符合会议住宿餐饮相关条件,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随时申请、动态入围。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采购协议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集中调整一次。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采购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
《实施细则》还明确要求,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费用报销方面,《实施细则》要求,党政机关财务部门应当加强会议费报销的审核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对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在会议定点场所开会的,不予核销会议费支出。同时,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