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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相约带猎枪去山里打猎,分头行动后一人误将对方当成野猪射死,被告人一审被判缓刑

时间:2025-08-22 15:34:00

二人相约带上猎枪去山里狩猎野猪,分头行动后,一人误将对方当成野猪射死。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上了解到,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今年初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游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一审法院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9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游某与被害人路某电话商议当晚前往远安县的山林狩猎野猪。到达一处河谷后,游某和路某两人分别持枪,一同沿河谷往上游步行至约两公里处,游某步行沿便道上山,路某继续沿河谷步行。二人步行约20分钟后,路某从另一便道上山与游某会合并继续前行。二人行至两座山交界处,路某提出独自前往地名“大岩屋”附近狩猎,游某继续在附近蹲守。

当晚11时许,游某听到山林中有类似野猪跑动的声音,遂将猎枪装弹上膛,用头灯照射山林发出声响处,发现山林中跑过一头野猪,遂持枪朝野猪方向瞄准并击发,随后跑至山林最窄处守候。之后游某折返至开枪的位置,沿射击方向钻入山林中,检查猎物是否被击中,发现现场并无猎物被击中痕迹遂下至便道。

枪击后游某多次拨打路某的电话,其间听到路某的手机铃声在山林中响起,循声过去最终在一条冲击沟上方约10米远的山林斜坡处,发现已倒地疑似身亡的路某。路某呈头朝山下,脚朝山上的仰卧姿态,脚上方约1米处发现路某所持有的猎枪,其头、面部及头部下方地上有血迹,头灯呈开启状态压在路某腰部下方。

游某发现路某后,拨打远安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电话,声称其与路某在山林狩猎过程中,路某失足从山崖跌落,接着依次拨打李某军和急救中心电话。之后游某现场等候公安民警、急救及救援人员到场并带领至案发现场。医生经现场检查后宣布路某已失去生命体征。经司法鉴定,被害人路某生前系被他人用霰弹枪远距离射击,左侧头面部中弹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游某供述当晚涉案地点仅自己响枪一声,未听见他人响枪。经过现场勘验,被告人游某开枪位置距路某倒地处的实际距离约25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游某明知有其他人在附近山林狩猎的情况下,未对周围环境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疏忽大意误将正在附近活动的被害人路某射杀,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游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