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药店作为个体工商户,在交税方面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定:
税务登记
在开展业务前,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获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纳税申报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准确核算营业收入,并填写纳税申报表。
缴纳税款
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将应缴税款转交给税务部门。
税收种类
增值税:按月不含税销售额乘以4%计算,按月向国税缴纳。
城建税:根据增值税额乘以相应的城建税率(城市7%,县城、建制镇5%,其他地区可能不同)计算,按月向地税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乘以3%计算,按月向地税缴纳。
个人所得税:未建账的,一般按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如2%)计算,按月向地税缴纳。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乘以(1-扣除率)乘以1.2%计算,按年向地税缴纳。
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地面积乘以定额税率(如2元/平方)计算,按年向地税缴纳。
起征点
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可能不征税或免征部分税费。
查账征收与定额征收
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实行查账征收。
生产经营规模小且无建账能力的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核定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零申报
没有收入的个体药店即使没有实际缴纳税款,也需要进行零申报。
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可以是按季、半年或年,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具体的税率和征收方法请以当地税务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