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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公积金怎么取

时间:2025-01-06 10:33:42

吉林市提取公积金的步骤如下:

核实提取条件

职工所在单位应对职工提取条件予以核实,并出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加盖印章。

准备相关材料

提取人需持《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本操作指引所规定的材料到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所需材料可能包括个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用途证明文件等。

提交申请

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申请可以在公积金中心的网站下载,填写完整后提交。

审核与办理

各分中心、管理部对申请提取职工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

提取方式

由职工本人提取的,经审批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持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提取凭证到指定银行办理。

由他人代办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转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办结后,提取人需将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回联交回单位记账。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选择合适的提取方式,如柜台办理或网上办理,以便节省时间和精力。

留意公积金中心的办理时间和相关通知,确保按时完成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