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区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法院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是省一级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案件等。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和市辖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案件,但不包括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法院类型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负责特定类型的案件,如军事犯罪、海事纠纷、知识产权案件和金融案件等。
法院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每个级别下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根据军事行政区划设置,包括基层军事法院、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主要负责审判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案件。
海事法院:设在重要的口岸城市,如广州、上海、武汉等,负责审理海事相关案件。
通过以上划分,法院系统形成了从最高到基层的四级架构,并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设立了专门法院,以确保审判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