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改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适用);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赠与书及公证书(如适用赠与);
买卖合同(如适用买卖);
贷款合同及银行同意更名的证明(如有贷款);
继承权公证或遗嘱公证书(如适用继承);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析产登记、共有权人同意等)。
具体流程如下:
夫妻更名
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及房产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书,缴纳少量工本费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非婚姻存续期间更名
以赠与方式更名,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
买卖更名
买卖双方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网签、缴纳税费,最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件、婚姻情况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继承更名
继承人需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或遗嘱公证书等材料,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建议在办理房产证改名时,先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