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需要以下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户口本复印件(主页与本人页复印在一页纸上)。
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现工作个体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寸、二寸红底照片各一张。
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
劳动用工备案表。
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就业失业情况核查回执单(核查结果必须真实,填写未就业)。
求职人员登记表(区就业局现场填写)。
毕业证、存放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者和外省劳动力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应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居住证复印件、租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共同所有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近一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单据复印件。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
就业失业证原件(新办证带2寸免冠彩照1张)。
其他规定的资料(如属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出示相应的职业资料证书)。
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准备上述资料,并提前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